香港薪俸税
一、香港个人薪俸税乃根据个人薪金收入而征收的,相当我们国内的个人所得税,任何人士在香港有职位或职业(注)从而获得或赚取入息,包括在香港工作而赚取的入息及长俸,必须缴纳薪俸税。任何人士访港工作,每年合共不超过60天, 可无须缴纳。房屋津贴、旅游津贴及公司股份认购权所得之利益按个别条款纳税。
注:"职位"是指一个长久存在的职位,例如公司的董事职位;"职业"是指一般有雇主与雇员关系的职位,例如营业代表、会计主任或文员等。而上述60天的豁免条例只适用于受雇职员从职业所取得的入息。
其以累进税率计算,或在未扣除免税额前用标准税率计算,以缴税较少者作准。
入息,包括薪金或工资、酬金、假期薪资、佣金、花红、赏金、额外收入或津贴、退休时的奖赏或报酬及长俸等收入,入息总额为所有『因在本港任职、受雇及退休金而来自或获自的入息』。雇员享受雇主免费提供住房待遇或缴纳住房费而得到雇主提供补偿,也应作为个人所得纳税。个人因在公司任职或受雇而有权获得该公司的股份,并运用或转让该权利而取员提供的假期旅行支出,根据退休金计划而领取的退休金以及一个课税年度内在港工作不超过60天者,不纳薪俸税。而由于薪俸税对可扣除项目的尺度非常严格,故一般只包括给认可慈善机构的捐款,强制性公积金计画或认可职业退休计画的供款,个人进修开支,居所贷款利息,完全及必须为产生该评税入息而招致的所有支出及开支等。属家庭性质或私人性质的开支、以及资本开支,则不能扣除。
二、香港薪俸税免税额概述:
项目金额(港币)
个人免税额:108,000
已婚人仕免税额: 216,000
子女免税额:
第一及第二名子女 每 名 30,000
第三至第九名子女 每 名 15,000
供养父母或(外)祖父母免税额 30,000
单亲人士免税额 108,000
供养兄弟姊妹免税额 30,000
伤残受养人免税额 60,000
三、香港薪俸税税率
1、累进税率
项目 百分比
首35,000港元 2%
次35,000港元 7%
次35,000港元 12%
其余17%
应课税入息净额=入息总额-扣除项目-免税额
例如,您是一位单身人士,您在2001至2002之财政年度内有HK$178,000 的薪金收入,则您该年度的税负就是HK$3,150
2、计算方法如下:
首HK$108,000 : 免税
超出 HK$108,0000 的第一个HK$35,000 : HK$700
超出 HK$108,0000 的第二个HK$35,000 : HK$2,450
3、标准税率:
所有收入的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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